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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19:49 股吧网页版
联得装备: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七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条 经理机构成员提出辞职,按照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经理机构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九)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租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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