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绍宏)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绍宏,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天津财经大学教师,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海口市分行业务拓展部、信贷部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市场部副总经理、罗湖支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华丽路支行行长,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会长,深圳共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北江智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铸信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会,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上述会议。
任职期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议案内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会 出席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次数 会次数
8 8 0 0 3 3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独立审议,发表一致同意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发生其他需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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