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绍津)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绍津,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职称,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1996年7月至2004年4月,在天津日报报业集团财务中心担任资金结算部部长;2004年5月至2004年12月,在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担任税务主管会计;2004年12月至2021年4月,在深圳报业集团历任主管会计、财务主管、资产管理中心科长、资产管理部主管。2015年5月至2019年6月兼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2021年11月兼任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6年4月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
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会,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上述会议。
任职期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议案内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会 出席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次数 会次数
8 8 0 0 3 3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按时出席会议,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工作,恪尽职守,以专业视角和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