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长芯博创 公告编号:2026-041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6475,期权简称:博创 JLC3
2.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00,250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8%。
3.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4.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5.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6.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7.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8.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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