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0:59:03 股吧网页版
长芯博创: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
于 2012 年 8 月 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
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会议中,毕马威华振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进行了专项汇报,双方围绕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毕马威华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