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艳波女士 2025 年述职报告
作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始终严格恪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核心履职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审议、建议职责。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深入研讨,独立发表专业客观的意见,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权,在推动公司规范治理、防控经营与治理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现将本人2025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艳波,会计学专业背景。曾任职于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
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香港
嘉海资本有限公司风控及财务总监;2020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苏州鲜活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
今任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已按要求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自查工作,并按照规定流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书面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持续符合监管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特此说明。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3 2 1 0 0 均为赞成票
2.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含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全程列席,及时了解股东诉求,掌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审议及表决过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履行会前核查、会中审议、会后跟踪的全流程职责。会前通过仔细研读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开展专项沟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分析研判等方式,全面掌握议案的业务背景、审议要点、决策依据及潜在影响;会中站在独立第三方立场,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审慎分析与专业判断,针对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计机构选聘等核心议案独立发表专业意见,确认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风险防控措施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会后持续跟踪议案落地执行情况,确保董事会决议有效落实。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全流程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均严格履行分级审批程序。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支持,本人的履职需求均得到有效落实,未出现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履职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牵头主持审计委员会全面工作,积极参与并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事项,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职能。
2025 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上
述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流程、表决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所审议事项均按要求完整履行通知、审议、表决、披露等法定程序。具体履职工作如下:
1. 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牵头主持审议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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