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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6:23:03 股吧网页版
优德精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经营管理效能与整体效益,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或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与市场环境、行业周期及行业薪酬水平相适配,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岗位职责、岗位价值及业绩贡献相匹配,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公司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建立的绩效评价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应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坚持公正、透明原则,有利于提升公司创新发展能力,推动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与可持续发展,保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队伍稳定性,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
平;(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拟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薪酬决策机制、决策流程、薪酬发放、中止支付及追索扣回等相关安排,并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项建议;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绩效考评,提交考核评价意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不予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载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及未予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薪酬情况及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在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薪酬方案
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核定与发放,均以绩效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实行先考核、后兑现。中长期激励收入由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统筹确定是否实施,如予以实施,将设定相应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披露激励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可通过股权激励等工具构建长效激励机制,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激励股票数量及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充分激发管理层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下,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比例。具体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来确定。其中:

(一)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公司拟定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初步评估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除了领取上述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因履行职务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基本薪酬参考独立董事津贴金额,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绩效薪酬的考核以履职情况、监督尽责情况为核心依据。

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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