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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8:43:44 股吧网页版
和仁科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如果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
妨碍公正的,应书面向审计委员会提请回避;被审计对象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也可书面向审计委员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需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要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审计委员会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类型按工作内容划分包括: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价格审计:对采购部的采购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是对采购价格进行纵向、横向比较,询价对比。对采购程序合理性进行监督。

(三)工程审计:对公司在建项目由审计部审计,从材料使用、项目管理、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合同审计:对公司所有合同实行审查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五)离任审计:对离任干部任职期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鉴证,明确岗位交接双方的责任,加强内控管理。

(六)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完成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其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在审计进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并召开或者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了解有关情况。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表、决算,检查公司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和检查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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