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17:05:12 股吧网页版
古鳌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扣划暨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扣划

暨权益变动达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并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崇军先生家属传来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获悉陈崇军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被司法拍卖的 800 万股公司股份中遭流拍的 400 万股中的 363.707 万股
近日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强制扣划至申请执行人北京隆康商贸有限公司名下,36.293 万股经法院解除冻结后由轮候冻结生效。

受到上述事项的影响,陈崇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74,550,607 股减少为 70,913,537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 20.85%;累计质押股份数量由 63,170,000 股减少为 59,532,93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83.9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 17.51%;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
数量由 74,550,607 股减少为 70,913,537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100%,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 20.85%;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250,632,737 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扣划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过户
完成暨权益变动达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 10 时起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 10:05:36 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陈
崇军先生持有的公司 800 万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经公开竞价,陈崇军先生本次
被司法处置的 800 万股公司股份中,400 万股已竞价成功,剩余 400 万股因无人
出价而流拍。截至拍卖公告期满,申请执行人北京隆康商贸有限公司享有剩余债权额为人民币 32,224,441.36 元及相应利息。申请执行人同意以一拍起拍价每股人民币8.86元的价格接受上述流拍的400万股中的363.707万股股份以物抵债。
该笔363.707 万股公司股份于 2025 年4月 28 日由陈崇军先生名下扣划至北京隆
康商贸有限公司名下。

该笔股份过户后,陈崇军先生的质押股份数量、冻结股份数量及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发生相应的变化,变化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崇军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70,913,537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 20.85%;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9,532,93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83.9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 17.51%;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70,913,537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1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 20.85%;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250,632,737 股。

二、权益变动达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崇军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4月28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4日10时起至2025年3月
25日10:05:36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陈崇军先生持有的公
司800万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经公开竞价,陈崇军先生本次被司
法处置的800万股公司股份中,400万股已竞价成功,剩余400万股
权益变动过程 因无人出价而流拍。截至拍卖公告期满,申请执行人北京隆康商
贸有限公司享有剩余债权额为人民币32,224,441.36元及相应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