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 名
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6 人调整为 23 人,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8.00
万股调整为 552.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 8.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共计 2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552.00 万股。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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