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
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财务顾问声明
2025 年 12 月 12 日,陈崇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徐迎辉签署了《表决权委托
协议》,约定陈崇军作为委托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将其直接持有的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鳌科技”或“上市公司”)67,693,537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1%)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徐迎辉(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受托方”或“收购人”)行使。截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徐迎辉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4.50%,徐迎辉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新增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19.91%,徐迎辉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24.4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迎辉。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上市公司公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
2026 年 4 月 28 日,古鳌科技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6 年一季度报告。
结合上述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一季度报告及日常沟通,本财务顾
问出具了 2025 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意见”)。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核查意见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方、 指 徐迎辉
收购人
一致行动人、委托方 指 陈崇军
上市公司、古鳌科技 指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崇军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7,693,537 股股份表决权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徐迎辉,对应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19.91%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陈崇军与徐迎辉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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