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资金活动、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相关缺陷的认定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以总资产为基数对潜在错报的重要性程度进行定量判断,即总资产的3%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财务
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要缺陷;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控制环境无效;
⑤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⑥因会计差错导致被检查机构处罚;
⑦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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