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持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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