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两笔重大政府补助信息,公司及相关高管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这两笔合计463.95万元的补助款均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延迟6天才予以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2025年6月30日,集智股份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28.95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99%;7月2日,公司子公司杭州谛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35.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30%。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7月8日,才披露《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楼荣伟、财务总监俞金球、董事会秘书葛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楼荣伟、俞金球、葛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资料显示,集智股份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成立日期2004年6月2日,上市日期2016年10月21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全自动平衡机、测试机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集智股份2025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为7863.93万元,同比增长54.89%;归母净利润为842.63万元,同比增长196.74%;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55.81万元,同比增长7.59%;基本每股收益0.10元。
目前该公司尚未公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
二级市场上,集智股份8月13日收报43.08元/股,总市值47.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