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5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5,460.00万元。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46,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4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25,1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不含税发行费用683.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776.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665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315.48 万元,其中 2025 年半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 1,338.81 万元。
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7,642.2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
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 3301040160024863626 募集资金专户 70,654,888.69 -
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 3301040160024863188 募集资金专户 -
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10467000000417268 募集资金专户 105,767,951.85 -
萧山金城支行
合 计 176,422,840.5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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