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集智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5 号),集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4.6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6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83.09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76.91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8 月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66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072.35 万元,其中本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095.68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余额为 15,967.37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分别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城支行 10467000000417268 8,867.7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3301040160024863626 7,099.5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3301040160024863188 -
合 计 15,967.37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利息收入累计为 262.86
万元,手续费支出累计为 0.06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集智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拟建设厂房、办公楼等设施,购置研究开发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速平衡机领域的实验和开发水平,提高公司在高速动平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高速动平衡的产业化奠定基础,但本项目不会新增高速平衡机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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