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2 17:46:01 股吧网页版
三超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9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382,3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14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8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9,382,32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2.79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999,987.9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71,325.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50 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2023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对象为邹余耀,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4,829,248 股增加至 114,211,577 股。

2.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邹余耀先生做出的承诺如下:

“本人拟认购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现就本人在本次认购中取得的三超新材股份的锁定事宜,特承诺如下:

1.本人认购的三超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承诺的前述锁定安排。

2.若前述锁定期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执行。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人确认本人从三超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邹余耀先生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邹余耀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382,3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8.214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1 邹余耀 34,941,536 9,382,329 8.2149%

注: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总数为首发后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合计数量。

2.邹余耀先生为公司前任董事、总经理,离职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截至本
公告日其离职未满半年。根据相关规定,邹余耀先生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将转为高管锁定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