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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3:36 股吧网页版
三超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5)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6)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郭澳。2024年末,天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

(7)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518.61万元。

天衡所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1人)。

4、独立性

天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舟、朱云雷和孔令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024年8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3、股东大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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