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三超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382,32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2.7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87.91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28,662.57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71,32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5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4100 万公里超细金刚石 27,532.14 12,000.00
线锯生产项目(一期)
合计 27,532.14 12,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含0.5亿元),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单个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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