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8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
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本次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1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
2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3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4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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