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249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249 号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超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三超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三超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三超新材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三超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超新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6)00249 号)之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舟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云雷
2026 年 3 月 16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孔令东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南京
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19,50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 195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195,000,000.00 元,扣除
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 5,000,000.00 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 190,000,000.00 元。扣除其他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1,622,169.8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377,830.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5 号《验资报告》审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9,382,32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2.79 元,共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