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党耀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依法依规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党耀国,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 年至 2003 年任河南农业大学系主任,2003 年至今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党耀国 6 2 4 0 0 否 4
2025 年,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未发生过缺席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在第四届董事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并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任职期内审计工作、定期报告、补选董事、高管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战略委员会 4 次。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提
名委员会 3 次,战略委员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会,认真审议
了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相关议案,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
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期内履职时间 15 天。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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