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 月 29
日,是由原南京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01 号《关于核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704161021T;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南京市江宁
区淳化街道泽诚路 77 号。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超硬材料工具和半导体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超硬材料工具包括电镀金刚线和金刚石砂轮,金刚石砂轮包含半导体晶圆加工用耗材;半导体制造相关设备是指半导体行业和光伏行业专用精密机械,包括硅棒磨倒一体加工中心、晶圆减薄机等。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已评价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管理层相信公司能自本财
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 12 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编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报表。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资产减值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以下相关项目之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以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或出售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1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金额≥1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明细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的认定为重要。
账龄超过 1 年重要的应付款项 金额≥1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重要的合同负债 金额≥1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超过资产总额的 3%的投资活动认定为
重要的投资活动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收入金额占合并报表收入≥10%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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