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ST路通发出关注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5年7月13日,深交所向ST路通发出关注函:针对“回函显示,2025年5月7日,吴世春与顾纪明、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蒋秀军、尹冠民、庄小正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方向吴世春转让合计6.4%的公司股份,股份的实际受让主体是未来设立的以吴世春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梅岭合伙“。股份转让方将其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吴世春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或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止。”等情况,深交所提出包括“说明2025年5月26日与顾纪明、尹冠民仅签署书面协议约定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未签署书面协议约定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原因;吴世春主张《股份转让协议》于2025年5月26日口头终止的依据,是否符合《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对协议的修改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的约定,是否能够产生终止协议的法律效力。”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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