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
邱京卫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24 号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邱京卫:
2025 年 9 月 8 日,你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提请公
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审议罢免邱京卫、付新悦董事职
务的议案。2025 年 9 月 18 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过同意召集临时股东会并审议上述董事罢免的议案。但你公 司董事会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你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4.1.2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邱京卫,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5.1.2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3.3.29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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