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6-007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8,693,594.34 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占用资金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起,按照年利率 4.3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双方当事人已就诉讼事项达成调解,《民事调解书》的调解事项尚需按期履行,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路通视信”“上市公司”)2024 年 7 月获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收到了《民事起诉状》并下发了《应诉通知书》【(2024)粤 0104 民诉前调 15382 号】等相关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财务总监
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4)粤 0104 民初 27372 号】,判决第三人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第三人路通视信返还占用资金 8,693,594.34 元及利息,林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责任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第
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 年 6 月,林竹、蓝宇、黄茂钦、马海钦、王迪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04 民初 27372 号】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 01 民终 19568 号】,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林竹、王迪收到本院送达的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林竹、王迪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 01 民终 19568 号】,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案审理过程中,蓝宇、黄茂钦、马海钦、林竹、王迪、中证投服中心、云城公司、路通视信公司称,中证投服中心本案起诉后,路通视信公司就案涉占用资金8,693,594.34元及占用利息也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城
公司退还占用资金及利息,后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作出
(2024)浙 0281 民初 7548 号民事判决,判决云城公司应向路通视信公司退还非
经营性资金 8,693,594.34 元、利息 1,265,823.56 元(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止)
合计 9,959,417.9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
8,693,594.3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35%计算的利息,款项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云城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在该案二审审理过程中,
云城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作
出(2025)浙 02 民终 463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按云城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2025 年 12 月 24 日,路通视信公司收到持有公司 10.46%股份的股东吴世春发来
的《关于自愿代偿资金占用款项的承诺函》,其承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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