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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6 20:08:21 股吧网页版
ST路通:内部控制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6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合
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 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制定本内部控制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三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 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内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 节进行调整。

第四条 公司进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 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分解和落实。
(三)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 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 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 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 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传递制度。

(八)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效果进行监督、评价。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
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信息披露文件审核、校验机制 和信息披露错误追责问责机制,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明确信息披露各环 节直接负责人,加强对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关键信息的复核,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 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健全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 责,保障重大信息披露透明,依法运作、诚实守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保证人员、 资产、财务分开,保证机构、业务独立。

第六条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或者
其控制的企业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出
售资产、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控制制度 和程序。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 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 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因相关主体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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