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构建激励与约束对等、短期与长期兼顾、公平与合规统一的现代化治理机制,充分激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与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效与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员会”)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专门工作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标准、考核办法及调整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制定考核指标、评分标准与实施流程;
(三)审议薪酬相关议案,向董事会提交薪酬方案、考核报告及调整建议;
(四)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薪酬水平调研或绩效评价工作;
(五)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建议、合规自查与落地监督;
(六)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向董事会、股东会专项汇报;
(七)牵头落实工资总额管控薪酬机制落地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
(一)董事薪酬方案由薪考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考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协同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核算、发放执行、考核数据归集、档案管理;财务部负责薪酬资金落实、税务代扣代缴、账务处理;内审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合规性监督、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执行与责任落实。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构成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个人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为年度固定薪酬,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履职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九条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不参与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励及中长期激励分配;津贴标准由薪考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按月发放。
第十条 薪酬水平管理
公司薪酬水平定期对标行业、通胀水平、区域上市公司,结合经营规模、业绩表现、市场环境动态调整,兼顾竞争力与薪酬成本管控。
第十一条 业绩下滑薪酬约束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薪酬范围界定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代发的政府奖励及其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递延管理
第十四条 支付规则
(一)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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