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7 15:49:01 股吧网页版
丝路视觉:关于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定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026 年 5 月 7 日,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萌迪先生提交
的《关于提请增加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
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提案日,李萌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451,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3%,符合向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方式等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对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2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福年广场 B4 栋 108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 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