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的具体管理、登记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分阶段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及时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资料。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及时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函》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报备。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未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审核程序的信息,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公开或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
各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切实履行对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配合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四)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八)公司被收购;
(十九)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二十)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