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说明如下:
一、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018,867.92 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4,301,886.79 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预付人民币 283,018.8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35,981,132.08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扣除与发
行本次可转换债券有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预付的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308,233.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72,898.5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1
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蓝”)
已中标的四个数字化展览展示项目;(2)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351.47 万元,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置换金额为 259.16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76.86 万元,前述置换金额合计 436.02 万元。该置换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大华核字[2022]009916号《鉴证报告》。
4、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0,988.27 万元,
其中,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988.27 万元;其余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为 9,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预计需 原计划募投资 截至 2024 年 12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月 5 日已使用募
投入金额 金投资总额 进度比例
集资金
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 18,133.57 17,500.00 1,804.29 10.31%
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 6,500.00 5,867.29 10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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