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0 19:17:22 股吧网页版
理工光科: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5-045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江山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薛正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浩霖先生、董雷先生、谢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薛正国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经营层任期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薛正国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通过了董事会秘书任前知识水平测试,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范洪汝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夏珂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经营层任期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960139

传真号码:027-87960139

电子邮箱;info@wutos.com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

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截止2025年6月10日,届满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林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0,814股。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事项,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林海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附件:简历

江山,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先后担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第三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江山先生持有公司 498,550 股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浩霖,男,1978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先后任武
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交通事业部工程总监、事业部总监、副总经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消防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浩霖先生持有公司109,85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雷,男,198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先后担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试部工程师、光学组组长、研发中试部副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雷先生持有公司109,85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