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5-058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序 条 条
号 文 修改前具体内容 文 修改后具体内容
号 号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经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武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工大光纤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
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发起人共同 的批复》(教技发函[2000]12 号)和湖北
第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 第 省体改委下发的《关于设立武汉工大光纤
1 二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 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鄂体改
条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条 [2000]43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
9142010072466171X0 的企业法人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
营业执照。 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72466171X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六 120,946,746 元。 六 120,867,878 元。
条 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第 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3 八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条 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权利义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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