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克成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克成,男,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在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和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从事激光技术、光电信息感知方面的研究,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 现场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数 席次数 加董事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会次数
杨克成 6 2 4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2
2025年度,本人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在2025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3次,针对关于购买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公司ESG报告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会议2次,在充分了解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5次,通过对公司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日常关联交易、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4次,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5年重点审核了继续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高管人员薪酬和年薪兑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解除限售等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通过对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定期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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