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6 20:46:26 股吧网页版
理工光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建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建新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5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唐建新,男,1965年出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先后担任武汉大学会计系主任,现为武汉大学会计系教授。因任期届满,2025年5月9日,公司选取慕英莉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自同日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唐建新 3 1 2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名 应出席次 出席次 应出席次 出席次 应出席 应出席 出席次
数 数 数 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数

唐建新 2 2 1 1 0 0 2 2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相关工作,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尤其是财务审计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
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审计部提交的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特别是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注重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