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 1-4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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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7420号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理工光科)《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理工光科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理工光科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理工光科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理工光科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理工光科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理工光科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 2021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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