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1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420,733,8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63,110,076.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
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20,733,84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 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8 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54 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6*****984 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0*****775 丁列明
5 02*****568 丁列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
咨询联系人:沈剑豪
咨询电话:0571-89265665
传真电话:0571-89265665
八、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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