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佳佳)
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佳佳,1983 年 10 月生,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硕士。2019 年 3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 年 3 月至今,
任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二届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擅长境内外上市、重组及再融资、私募融资、跨境并购、外商直接投资、私募基金、股权激励等公司证券业务。目前,兼任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03277)、浙江金连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9 9 0 0
2025 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5 5 0 0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秉持专业与负责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稳健,外部审计机制高效执行,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风险防控提供保障。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 2025 年提名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以及 H股上市相关的董事角色安排和联席公司秘书委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拟聘任研发总裁兼首席医学官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充分发挥法学专业背景优势,重点关注了任职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学识结构与独立性,为公司构建一支专业多元的治理团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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