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JIANGNAN CAI 先生-任期届满离任)
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人在公司的独董任
期也已达六年,因此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 JIANGNAN CAI,1957 年 6 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布兰戴
斯大学社会卫生政策博士。1996 年 10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美国凯罗药品经济
咨询公司任高级研究员;1999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美国麻省卫生厅卫生政
策高级研究员;2012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中欧国际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
策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兼职教授。2020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创始人、执行理事长。本人在中国和美国的大学、咨询公司和政府部门从事了三十多年的卫生经济和卫生政策的教学、研究和咨询工作,发表了大量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目前,本人兼任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129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05)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9 9 0 0
2025 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提名委员会 5 5 0 0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 2025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审议工作,重点关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达成情况,以及公司薪酬情况与经营业绩、战略目标的匹配度,切实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完善公司中长效激励机制中的专业职能,忠实履行了召集人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5 年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以及 H 股上市相关的董事角色安排和联席公司秘书委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拟聘任研发总裁兼首席医学官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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