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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0:11:24 股吧网页版
贝达药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炜-任期届满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炜先生-任期届满离任)

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人在公司的独董任
期也已达六年,因此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炜,1967 年 8 月生,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专家,浙江省首批“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同时担任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经济学、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理论、区域金融和新金融,已在《经济研究》等国内权威和重要经济学杂志、国际 SSC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80 余篇,出版学术著作 26 部,曾获得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多项科研和教学奖励。目前,本人兼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1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9 9 0 0

2025 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凭借金融专业特长,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为公司财务稳健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5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本人从专业角度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达成、薪酬评价的合理性展开审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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