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含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四)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直接或间接接触、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
信息的人员;
(六)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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