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 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 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
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
(三) 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二)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三)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
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四)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 监督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协助公司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
理制度及各项内控制度;
(二) 对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任用和考核提出意见;
(三) 参与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的编制;
(四) 审核公司资金使用的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
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五) 对股东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并报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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