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参股公
司以及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控
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主要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3%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
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上报人员应对自己上报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
人以及因工作关系知悉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将有关资料报证券部备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议案:拟提交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审议并做出决议的事项;
(二)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公司各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将发生以下重大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有公司产品价格、结构或市场结构重大调整,主要供货商或关键客户变化可能导致利润大幅变动,原材料、燃料、动力成本变化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获取新的资质或市场准入证明,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得到生产许可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
得政府批准,关键生产技术革新,提供新的服务以及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新的销售模式可能导致销售收入大幅变动,公司内部新的重大项目建设,非正常停产、生产事故、产品事故对公司经营生产重大影响等;
5、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6、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7、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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