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依法成立,并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凡属《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应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其他机构和董事个人均不能越过董事会而单独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设置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条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
以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银行
信贷、资产抵押等方面的权限和决策程序应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未经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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