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任淑)
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任淑,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年8月至2002年5月,任职于成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2006年5月至2008年2月,先后担任成都仁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职务;2008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成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任四川省明远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5月至2021年7月,任中天骏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中天蓝瑞(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川奇正财税咨询(成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在2025年3月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进场事前沟通,并要求关注重点审计事项,例如收入确认、费用计提、应收账款等科目审计,在年度现场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大信所和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披露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均有事前沟通,并对公司财务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并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应当出席 实际出席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次未亲自出 股东(大) 股东(大)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 会次数 会次数
6 0 6 0 否 2 2
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等沟通交流,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政策进行监督检查,主
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职,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审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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