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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20:46:21 股吧网页版
中富通: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5-036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6 月 9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
书面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为了尽快推进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 3 日的通知期限,并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宝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阅《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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