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5-062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在福建
省福州市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 区 4 号楼第 20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陈融洁先生主持。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1,735,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769%,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80,878,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037%;
②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57,4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64,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8%;
反对 2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0%;弃权3,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8,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85%;反对 2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1690%;弃权 3,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61,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5%;
反对 2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5%;弃权4,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5,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63%;反对 2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2224%;弃权 4,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逐项审议提案 3.00《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3.01《股东大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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