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鉴证报告 1-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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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351A000467 号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公司”)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中富通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致同审字(2023)第 351A015356
号、致同审字(2024)第 351A01772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中富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中富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富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 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 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 我们结合 中富通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由中富通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 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 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四、其他事项
本专项报告仅供中富通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附件:《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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