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1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以
书面、通讯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2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到 8 人,本次董事会由陈融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自查、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
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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