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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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351A019940号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富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富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
1、中富通公司在本期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自查,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在数字营销业务及智慧医院智能化项目
收入确认过程中,判断中富通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核算会计处理, 中富通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会计差错 更正(采用净额法核算)及追溯调整,同时公司已就该事项收到监管机构出 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
2、中富通公司在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后,进一步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涉及业绩预告未考虑到的部分财务事项,具体包括:部分项目的收入确认时 点认定、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存货(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的计提等。 中富通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自查调整了相应报表科目及列报。
3、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优化相关业务流程与财务核算控制,完善审 批、复核与披露控制程序。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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